各二级学院:
根据国家教育部《关于2024年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以及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》,我校根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的要求,严格执行《标准》的测试工作,本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相关数据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上报。我校现定于上半年4月开始进行全年的测试工作,具体测试安排如下:
一、测试时间
上半年4月22日至6月15日为正常测试时间;6月16日至6月30日为补测时间。
下半年9月18日至11月18日为正常测试时间;1月19日至11月30日为补测时间。
二、测试对象
上半年完成2022级学生所有的测试项目,2023级室内测试项目以及部分学生的室外测试项目。
下半年完成2024级学生所有的测试项目及2023级未测学生的所有测试项目。
三、测试安排
上半年:利用各班级周一至周五的空堂时间进行室内项目的测试,周末进行室外项目的集中测试;不能利用常规时间进行测试的班级,利用周末时间进行集中测试。具体测试时间以体质测试中心安排的时间为准,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进行测试的班级,利用周末时间安排测试。
下半年:根据学校智能体测中心的建设情况,再确定测试方式和测试安排。
四、测试项目
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坐位体前屈、立定跳远、50米跑、男生的引体向上、女生的1分钟仰卧起坐、耐久跑(男生1000米,女生800米)。
五、测试成绩使用方法
1.《标准》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,满分为120分。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,满分为100分。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,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,满分为20分;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,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,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。
2.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:90.0分及以上为优秀,80.0~89.9分为良好,60.0~79.9分为及格,59.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
3.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,记入《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〉登记卡》。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%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%之和进行评定。
4.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,按照20%纳入学生当学期学生体育课期末成绩。
5.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本人申请,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,校医院核查,各二级学院审批,基础教学部核准,可暂缓或免予体质测试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免测。
六、测试地点
50米跑及耐久跑项目在田径场,其余项目在体育场体质测试室(测试地点如有变化,提前通知)。
省教育厅已经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纳入学校考核,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组织发动工作,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,严格遵守测试纪律,违纪者将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违纪作弊办法进行处理。
联系人:胡晓林 联系方式:13791292789(微信同号)
附件: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