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查阅资料。评估组查阅被评估单位有关文件、资料文书档案(主要是《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》中“评估依据”部分规定的文件、资料)。
(三)召开座谈会。评估组与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、问卷调查,了解学习贯彻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及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情况。
(四)实地检查。评估组按照《评估标准》规定的指标,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。
(一)宣传发动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,结合实际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。适时召开烟台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会,进一步对迎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,提出工作要求。
(二)自查整改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照《评估标准》进行自查,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,并通过明确责任、强化奖惩等手段,加强整改措施落实,确保达到规定要求。
(三)市级初检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(以下简称市语委)组织对全市迎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,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,限期整改,并跟踪落实。市级初检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。
(四)迎接省评估验收。2012 年 1 月中旬,以市政府名义向省语委提出书面评估申请,根据省语委的工作安排,迎接省评估验收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,工作量大,涉及面广,任务非常艰巨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,进一步明确责任,落实措施,密切配合,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。本次迎接
省评估验收工作由市语委负责统一指挥、协调,市直机关工委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分别负责党政机关、新闻媒体、公共服务行业、教育系统等领域的牵头工作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,专门负责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和本次迎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