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继续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
按照重在过程、重在建设、重在提高的原则,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。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工作;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知识的宣传、培训和普及力度,对市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校长和分管干部进行培训,发挥校长、教师、学生的带动作用、示范作用和教育作用。
六、规范开展语言文字测试
构建语言文字立体测评体系,提升工作效率,提高规范化水平。加强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员队伍建设;高质量完成全年普通话测试量40万人次的工作目标;推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;继续组织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和普通话骨干测试员研讨班。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方式方法。
继续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,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模式和测试管理方法,拓展测试工作范围,开展测前培训。
组织海外留学生汉语口语测试。
七、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
精心制定活动方案,与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下发推普周活动通知;组织好推普周新闻发布会和启动仪式;通过丰富多彩的推普周宣传活动,营造良好的推普氛围,提升宣传效果。
八、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科研管理工作
加快进行山东省“十一五”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中期评审和结题工作;总结 “十一五”期间的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和科研工作,着手制定 “十二五”规划和语言文字应用“十二五”科研规划。
九、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
建立完善语言文字信息库、专家库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数据库;继续加强“山东省语言文字网”网站建设,及时更新工作动态,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作用、沟通作用和服务作用;建立地市、高校信息上报机制,做好政务信息化工作;加强语言文字档案工作建设,结集出版建国以来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大事记;规范行文和发文程序,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