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,做好我院的语言文字工作。
二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,执行省语委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决定和条例。
三、制定全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,并负责监督执行。
四、组织全院师生员工做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工作,大力推广普通话,推行规范汉字。
五、组织每年的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。
六、组织全院普通话、演讲与口才等课程的教学教研及科研活动。
七、指导、管理和监督全院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。
八、做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各类信息资料的建档与管理工作。